德兴作出全省首个恢复性刑事司法判决
上饶翻译公司推荐阅读,版权归上饶新闻网所有,转载如有侵权,请告知删除!
本报讯 祝文锋 笪春盛 记者贺巍报道:6月20日,德兴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件,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吴某等13人犯盗伐林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,缓刑两年至四年,没收作案工具。与以往盗伐林木罪的判决不同的是,该案判决的最后一项为“被告人吴某等13人共同在盗伐区域内补植林木五亩”。这是江西省法院作出的第一个恢复性刑事司法判决。
经庭审查明,2014年5月至8月间,被告人吴某等13人分别纠集,携带柴刀、大刀锯等工具到德兴市绿野林场某山场盗伐杉木,共计盗伐活立木蓄积35.2943立方米。案发后,13名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等13人分别结伙盗伐林木,其行为均构成盗伐林木罪。被告人吴某等13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依法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吴某等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的森林资源造成了相应的破坏,因此,被告人不仅应当承担盗伐林木的刑事责任,还应当承担补植林木、恢复植被的民事责任。被告人吴某等13人认罪、悔罪态度较好,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对其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,可适用缓刑。据此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据该案审判长张兴介绍,德兴是中国最早的“百强”林业县(市)之一,森林覆盖率达到76%,但近年来盗伐林木、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时有发生,森林毁损缺乏有效恢复,形势比较严峻。为服务绿色崛起战略,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,德兴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本着“办一个案件、恢复一片青山”的理念,初步探索对破坏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恢复性司法办案模式,即由被告人补种林木,促使被损害的环境得到尽快恢复,从而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。
宣判后,吴某等1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,并承诺将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补植责任。
据悉,判决生效后,将由司法行政机构、林业部门、森林公安等共同监管,确保被告人的补植林木责任履行到位。
上饶翻译公司推荐阅读
随机文章